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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守护舌尖安全——孙海山律师解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新规落地,守护舌尖安全——孙海山律师解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引发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消费者和农产品经营者的高度关注。新《办法》针对当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了更为明确、严格的规定,旨在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此,知名法律专家孙海山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对新规的核心要点进行了深入解读。

一、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市场‘第一道关’

孙海山律师指出,新《办法》最显著的变化之一是进一步厘清并压实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电商平台等)以及贮存服务提供者等多方的法律责任。市场开办者被赋予了更重的管理责任,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入场销售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定期开展检查。销售者则必须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来源可追溯、信息可查询。这种‘链条式’的责任压实,有助于从源头和流通环节双重把控风险,改变了以往责任分散、追责困难的局面。

二、强化准入与追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新规在准入准出和追溯管理方面要求更为具体和刚性。”孙海山律师强调。根据规定,销售者购进食用农产品时,必须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于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须经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这意味着,传统的‘三无’农产品将更难进入正规销售渠道。鼓励市场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追溯体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信息记录与共享。这一举措不仅能倒逼上游生产环节规范操作,也为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的快速精准处置和召回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聚焦高风险品类,实施‘重点监管、靶向治理’

新《办法》特别关注了风险较高的食用农产品,如生鲜肉类、水产品、蔬菜等。孙海山律师解读道,针对这些品类,法规提出了更细致的操作要求。例如,销售生鲜肉类必须附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必须有中文标签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对于使用防腐剂、保鲜剂等添加剂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明确标示。这种分类施策、重点监管的思路,有利于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集中于风险最高的领域,提升监管效能。

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徒法不足以自行,严厉的惩处是确保法律威慑力的关键。”孙海山律师分析说,新《办法》大幅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销售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除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产品外,将处以更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最严厉的处罚’导向,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对不法经营者形成强大震慑,为守法经营者创造了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五、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启示与建议

孙海山律师从实务角度提出了建议。对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而言,必须立即组织学习新规,对照要求全面梳理和整改自身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确保经营的合规性。对于普通消费者,新规的实施意味着购买环境将更加透明和安全。他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时,主动关注产品的溯源信息、合格证明等,优先选择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市场或商家进行消费,并保留好购物凭证,以便在权益受损时依法维权。

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一项重要进步。孙海山律师认为,它的全面落地实施,需要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才能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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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2 03:28:10